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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112年國小教甄 「學科知能評量」可參採

臺北市 112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第13頁
考生成績得採計教育部推動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結果(109 年度至 112 年度),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具備任 2 領域精熟級證書,初試總成績加 2 分,具備任 3 領域精熟級證書,初試總成績加 3 分,具備 4 領域精熟級證書,初試總成績加 5 分。
 
新北市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第13頁
學科知能評量加分:報考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及專任輔導教師外之考生,具備學科知能評量已達精熟級之證明書(109 年 5 月 2 日-112 年 5 月 2 日有效期間內)者,1 科達精熟級,初試原始成績加 2 分,最多加初試原始成績 4 分。

桃園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18頁
報考各類別教師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學科知能評量達「精熟級」者,一科達「精熟級」者,初試總分予以加 0.5 分(2 科加 1 分、3 科加 1.5 分、4 科加 2 分),以評量有效期間內者為限。

新竹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3頁
初試加分: 評量通過每張精熟證書加0.25分,至多1分。(109年至112年度)

苗栗縣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6頁
同時具有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國語及數學科精熟證明者,並在證書有效期間內,初試原始成績加 1 分。

台中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11頁
具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初試報名時應於報名系統上傳證書,未上傳者恕不採計加分):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加 0.5 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 2 分。

嘉義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5頁
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之精熟級證書(發證日期為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2年 12 月 31 日間),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總成績加 0.5 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 2 分。惟自然類之考生如以專長條件(二)報考,其自然科精熟證書不予加分。

嘉義縣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16頁
具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109 年度至 112 年度,且在有效期間內)【限報考國小甄選類科考生適用】:初試報名時應於報名系統上傳證書,未上傳者恕不採計加分;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加 0.5 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 2 分。

臺南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6頁
報考各類別教師,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結果,國語、數學、自然、社會四大領域皆達精熟級者,且證明書或成績單於112年7月2日止尚在效期內(自成績公布日起三年內有效),得填具「初試採計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加分申請表」(附件13),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於初試原始成績另外加給3分。

高雄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17頁
(七)成績相同之處理:
......
(5) 任 1 科學科知能評量證明書(精熟級)。

屏東縣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1.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之精熟級證書,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成績加 1 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
2.本項最高加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