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各類別教師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師資生學科知能評量達「精熟級」者,一科達「精熟級」者,初試總分予以加 0.5 分(2 科加 1 分、3 科加 1.5 分、4 科加 2 分),以評量有效期間內者為限。
新竹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3頁
初試加分: 評量通過每張精熟證書加0.25分,至多1分。(109年至112年度)
苗栗縣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6頁
同時具有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國語及數學科精熟證明者,並在證書有效期間內,初試原始成績加 1 分。
台中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11頁
具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初試報名時應於報名系統上傳證書,未上傳者恕不採計加分):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加 0.5 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 2 分。
嘉義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5頁
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之精熟級證書(發證日期為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2年 12 月 31 日間),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總成績加 0.5 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 2 分。惟自然類之考生如以專長條件(二)報考,其自然科精熟證書不予加分。
嘉義縣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16頁
具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109 年度至 112 年度,且在有效期間內)【限報考國小甄選類科考生適用】:初試報名時應於報名系統上傳證書,未上傳者恕不採計加分;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加 0.5 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 2 分。
臺南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6頁
報考各類別教師,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結果,國語、數學、自然、社會四大領域皆達精熟級者,且證明書或成績單於112年7月2日止尚在效期內(自成績公布日起三年內有效),得填具「初試採計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加分申請表」(附件13),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於初試原始成績另外加給3分。
高雄市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第17頁
(七)成績相同之處理:
......
(5) 任 1 科學科知能評量證明書(精熟級)。
屏東縣112年國小教甄簡章
1.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之精熟級證書,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成績加 1 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
2.本項最高加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