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各縣市國民小學教師甄試參採學科知能評量成績方式
| 縣市名稱 | 加分條件與詳細說明 | 簡章頁碼 |
|---|---|---|
| 臺北市 | 考生成績得採計教育部推動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結果(111年度至114年度), 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具備任2領域精熟級證書,初試總成績加2分,具備任3領域精熟級證書,初試總成績加3分,具備4領域精熟級證書,初試總成績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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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 | 具備國語文領域、數學領域、社會領域或自然科學領域之學科知能評量已達精熟等級(111年4月22日-114年4月22日期間内)者, 1科達精熟級,初試原始成績加2分,最高上限加4分。(報考幼兒教育科、學前特教科及專任輔導教師之考生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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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 | 報考各類別教師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達精精熟級」者「科達「精熟級」初試總分予以加0.5分;2科加1分;3科加1.5分;4科加2分 | 7 |
| 新竹市 | 初試加分:評量通過每張精熟證書加0.25分,至多1分。(111年至114年度,相關加分應檢具欲採計之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知能評量證明書正本辦理)。 | 6 |
| 苗栗縣 | 同時具有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國語及數學科精熟證明者,並在證書有效期間內,初試原始成績加1分。 | 6 |
| 臺中市 | 具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以評量有效期間內者為限,初試報名時應於報名系統上傳證書,未上傳者恕不採計加分): (1)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加0.5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2分。 (2)複試報名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驗證(驗畢歸還)。 (3)加分不列入錄取總成績計算。 (4)複試報名審查如發現證明文件有誤或未繳驗證明文件時,扣除該項加分。 扣分後,初試成績仍高於初試最低錄取分數者,可參加複試;扣分後,初試成績低於初試最低錄取分數者,立刻取消參加複試資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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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 | 具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者(在有效期間內)或擔任本縣代理教師年資加分: 1.擔任本縣3個月以上公立國民小學之代理教師,經公開甄選,且經原服務學校開立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採計最近4年内服務年資(110學年度至113學年度), 服務期間以同校單一學年度連續服務滿9個月以上者,初試原始成績加0.25分,最高加1分。 2.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加0.25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1分。 3.初試原始成績排序後再加分,經加分達最低錄取門檻者以增額方式錄取參加複試。 (1)複試報名審查時如未繳驗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服務證明或審核未通過,扣除該項加分。 (2)扣分後,初試(筆試)成績仍高於初試最低錄取分數者,可參加複試。 (3)扣分後,初試(筆試)成績低於初試最低錄取分數者,立刻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4)本項具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或服務年資之積分加分不列入錄取總成績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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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 | 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之精熟級證書(以報名截止日前評量結果仍在有效期限內者為限),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總成績加0.5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2分。 | 4 |
| 嘉義縣 | 具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111年度至114年度,且在有效期間內)(限報考國小甄選類科考生適用): 初試報名時應於報名系統上傳證書,未上傳者恕不採計加分;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原始成績加0.5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最高加2分。 報考自然專長教師類科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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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 | 報考國小各類別教師,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結果,國語、數學、自然、社會四大領域皆達精熟級者,且證明書或成績單於114年5月25日止尚在效期內(自成績公布日起三年內有效), 得填具「初試採計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加分申請表」(附件13),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於初試原始成績另外加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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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 | 任1科學科知能評量證明書(精熟級)(成績相同時比序用,無者免繳)。 | 7 |
| 屏東縣 | 1.具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學科知能評量之精熟級證書,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每一科精熟證書初試成績加1分(學科領域重複者不重複採計)。2.本項最高加3分。 | 7 |
| 臺東縣 | 甄選類科:自然專長教師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二)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三)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四)國民小學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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