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 備用帳號N10208 准考證號碼:n10208,我確認上述個人資料正確,
並同意遵守下述及報名簡章所列示試場規則:
• 應考人應攜帶自行列印之「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代替國民身分證)到場應試。未能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者,即取消應試資格,不得參加本次評量。
• 本次評量將由承辦單位提供計算紙及原子筆供試題計算用,應考人試後計算紙不得攜出考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 作答時間之計算,以系統登入時間為主。但若以不合規定之手段干擾計時者視同作弊,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不予計分。
• 評量開始後逾15分鐘即不得入場應試,且評量未達25分鐘不得離開考場。
• 其他未盡事宜,除依本中心訂頒之試場規則辦理外,由各該考區負責人處理之。